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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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城投集团琉璃坑砂石骨料项目运输服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9/14 9:39:42 浏览次数:

     石城县城投集团对于在建项目石城县屏山镇琉璃坑矿区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中运输服务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公里数

单位数量

预算单价金额

(元/t·km)

预算总金额(万元)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CTJT-2021016

琉璃坑砂石骨料项目运输服务采购

13-30km(含)

1吨

0.61

约1525

1.项目地址:石城县屏山镇新富村琉璃坑。

2.运输规模:约50万吨/年,其中碎石28万吨(不含片石),机制砂22万吨。

3.砂石通过成品料仓下方皮带机运输至装车平台,采用智能装车系统装车外销。生产过程中,碎石及机制砂均采用湿法生产。

4.产品规格为0-4.75mm精品砂,4.75-9.5mm、9.5-19mm、19-31.5mm精品碎石。

5.本次采购的运输服务仅为砂石客户要求采购人提供运输服务的砂石,具体运输任务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注:

1.按单程公里数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单程公里数*砂石重量*中标单价。

2.每超过5公里,中标单价降低0.01元/t·km。举例:如0-30.00km(含)按0.61元/t·km,则30.01-35.00km(含)为0.60元/t·km;35.01-40.00km(含)为0.59元/t·km,以此类推;公里数超过100公里的按100公里单价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开始实施运输服务。


服务期限:2年。

服务要求:项目场地任何时候均需具备充足车辆满足运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配备的车辆及挂斗具备《车辆营运证》。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谈判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 9 月 13 日。

1.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城县人才公寓东侧大门旁领取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n/ )

石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cheng.gov.cn/)

石城县城投集团官网(http://www.scctjt.com/)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启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15:00 前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2021 年 9 月 23 日 15:00

投标文件开启地点: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城县人才公寓东侧大门旁)。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合计贰份。

六、谈判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响应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  账号: 148309272000067439 开户行:石城农商银行营业部)

采用保函形式: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并附有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响应保证金必须足额出具。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保函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人,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响应有效期。保函原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由采购机构留存,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回。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佐证,原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谈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解释权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1、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

2、采购人: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黄先生  电话:15170159158

采购代理人:石城县城投集团集采办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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