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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8/20 17:33:52 浏览次数: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又联合发布公告,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江西省税务局组织梳理编制《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收录了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六个方面共100条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 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7.免征防洪保安资金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8.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9.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 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6.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9.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2.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3.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5.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6.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7.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8.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29.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0.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3.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4.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5.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6.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7.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及江西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0.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2.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7.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8.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0.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1.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2.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5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 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5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暂由3%降至1%

57.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59.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60.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1.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2.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3.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6.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69.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5.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6.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7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1.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2.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3.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4.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一)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5.赣州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8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7.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8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8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90.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三)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92.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9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符合规定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9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

96.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7.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

98.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99.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0.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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