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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专栏 (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7/11 15:13:12 浏览次数: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专栏,一起来了解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机制。 

  .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 

  县城建成区内棚户区综合改造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如果申请改造房屋所有权人有组团购买商品房意愿的,可由政府组织申请改造房屋所有权人组团统一向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团购住房,房价均为商品房市场价。 

  .房屋征收补偿内容 

  作出房屋改造决定的县人民政府对申请改造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包括:申请改造房屋房地产价值的补偿;因改造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过渡安置的补偿;因改造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申请改造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价值确定 

  对申请改造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申请改造房屋所有权人不选择评估机构确定其房地产补偿价值的,也可按县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格进行补偿。 

  选择县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格进行补偿的,其房屋基础、所占土地、装修、水电设施等补偿均包含在基准价格补偿中,不再另行评估。 

  .申请改造房屋建筑及土地合法性的认定 

  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定。有合法证件的,按证件载明进行认定。无合法证件的,由改造实施单位会同县房管局、国土局、城建局、征拆办等有关单位和琴江镇人民政府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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