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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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兴隆片区返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作者: 发布时间:2024/7/3 15:05:48 浏览次数:

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兴隆片区返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358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3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JJ2024-SC-F-G001

项目名称: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兴隆片区返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金额:318206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技术参数

1

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兴隆片区返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1

 

3182060.00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排货通知后30天完成生产并将货物运输至项目现场,20天内完成电梯安装,10天内完成调试及试运行。(施工安装进度随采购人总体施工安排进行,不得影响采购人其它工程施工进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有电梯安装、修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7 月02 日至 2024 年 7 月 08  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7   23   9    00   

地点: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产品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2、本采购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3、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保证金须在2024年 7月 23日上午09:00  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采购人(户名: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   账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县西华中路支行开户行: 936007010018048901 )缴交。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用保函形式: 

2.1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并附有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出具。 

2.2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函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人,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回。 

三、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佐证,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对投标人出具保证保险函件,可提供保险保单,但保单内容应载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证担保事项、保险公司官网网址和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索赔条件见 676号文件中的附件:投标保函(推荐格式)第四款内容】等信息。

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迎宾大道55号

联系方式: 18179766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358-13号

项目联系人: 许女士

电  话: 18170711916

电子函件:187264040@qq.com

    址:https://www.gc-zb.com/

       http://www.scct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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